工业和贸易部在2009发布了机械安全法规(2006 / 42 / AT)。 各部门使用的机器必须正确安装,定期维护并用于预期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机器在操作时不应对人体健康和安全以及家畜和货物造成任何伤害。 为了确保此类机器的销售和调试,
- 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遵守的基本安全条件,
- 要遵循的符合性评估过程,以及
- 规范在进行合格评定的指定机构的任命时应考虑的最低标准。
附件4是本法规的附件,即13法规。 描述了适用于其中一类机器的程序条款的第三和第四段。 第13条规定了机器的合格评定程序。 本条的第三和第四段是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要执行的程序,前提是这些标准涵盖了按照统一标准制造的机器的所有相关基本健康和安全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附件4中描述的并且希望获得机器类别的CE证书的企业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本文中有几种机器类别:
- 各种类型的单刃或多刃圆锯,用于加工具有物理特性的木材,肉或类似材料
- 用于木工的手动喂料刨床
- 带有机械组合式给料机的刨床用于木工
- 用于木材加工的手动饲料榫眼机
- 用于加工木材的立式主轴铣刀
- 便携式木锯加工链锯
- 用于金属材料冷加工的压力机
- 塑料成型机
- 橡胶成型机
- 用于地下工程和液压动力天花板支撑的机车和装饰
- 垃圾车与压实机
-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和传动装置和防护装置
- 汽车维修升降机
- 用于检测人员存在的保护装置
- 逻辑单元用于提供安全功能
- 翻车保护结构
- 防坠落物体的防护结构
对于附件4中列出的所有机器组,希望获得CE认证的企业必须首先向认证机构申请。
没有CE标志的产品不可能进入欧盟市场并提供给消费者。 但是,企业必须遵守一些规则,将CE标志放在其产品上。 这里的关键点是产品对消费者的风险程度。 在管理CE标志应用的新方法指令中,合格评定程序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进行不同的监管。
如果产品风险较低,制造商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符合性声明,并在产品上标注CE标志。 但是,如果产品存在高风险,则必须对这些产品进行指定的机构检查。 这些指定机构是公正独立行事的机构,其名称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
至关重要的是,上述附件4范围内的机器组必须经过此类组织的符合性评估。 在对该组织进行测试,检查和评估后,制造商可以在其产品上加上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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