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E認證研究中,以兩種不同的方式評估情況是有用的,因為製造商根據產品的風險程度遵循不同的路徑。

歐盟保護這種做法 新方法指令根據產品的風險對產品進行分組。 有些產品被認為是低風險的,而其他產品被認為是高風險的。

如果要提供給歐盟市場的產品風險較低,則製造商準備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書足以在產品上標註CE標誌。 製造商發出的聲明(即CE證書)保證產品具有生命財產安全,對人體健康無害,不危害環境,重視節能。 CE證書 不需要任何其他文件。

但是,如果要提供給歐盟的產品具有高風險,則製造商必須向批准機構提出申請。 為此,製造商必須再次準備技術文件。 通知機構應查看產品的一般描述,產品設計工程圖,生產工藝,產品技術條件清單,符合相關指令基本要求的產品質量值,產品的試驗文件和報告,並在此文件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在技​​術文件中,製造商將準備一份聲明,說明該產品符合安全,環境,健康和消費者保護標準。 但是,由於該產品屬於高風險組,因此該聲明並不代表CE證書。

通知機構是成員國授權對產品進行測試,檢查和認證研究並通知歐盟委員會的機構,如果認為適當,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 在我國,已有十多個獲批准的組織在運作。 成為指定機構的唯一條件是滿足相關法規的要求。

如有必要,認證機構可要求製造商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和文件。

CE標誌系統 不要浪費時間向TURCERT認證公司的經理和員工申請更多有關在認證研究期間應準備哪些文件的詳細信息。